|
|
 |
人們對保險的知識愈來愈高, 他們懂得尋找不同的方式保障自己, 家庭及生活。過去, 人們會為他們的居所, 汽車或出門旅行購買保險, 但他們通常會忘記保障他們的收入。如果他們病倒或有意外引致他們不能工作時, 他們並沒有保障。疾病及傷殘是不能預測的, 如這些情況發生時, 他們的正常工作能力 (賺取收入的能力) 將受到影響或喪失。大部份人會有足夠的儲蓄以應付短期的生活, 但一般不能支持長期不能工作所損失的收入 (如6個月或以上)。因此, 保險公司為這種情況發展出"傷殘入息保障保險", 這種保險是為保障人們如因疾病或意外引致較長時間 (最長可至65歲) 不能工作 (或只能有限度工作) 所損失的收入。
如這種情況發生, 僱主及政府亦可作出有限度的幫助。部份僱主可能購有團體傷殘保險, 但一般保障期較短; 大約50%的僱主有提供短期的保障, 部份僱主亦有提供較長期的團體傷殘保險, 但相對來說保障期仍然較短。勞工保險 (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 其實亦可提供實質的經濟援助, 但只限於因工受傷而不能工作。我們亦不能忘記政府的傷殘福利金, 它亦是一個重要的經濟支援。但政府對於傷殘的定義可能較保險公司嚴格, 因此政府拒絕大多數申請人的申請。傷殘福利金亦只是提供作為基本生活費的金額, 而與傷殘前之收入無關。
最後, 如果參黎@下統計數字, 你會發現因病或受傷引致長時間不能工作的比率遠較英年早逝為高 (部份原因是因為現今醫學發達, 以往會導致死亡的傷病現在亦可醫治):
- 15%的僱員於他們的工作壽命中有超過5年因傷病而不能工作;
- 因傷病而引致失去其居住地方的比例較因火災或死亡更高;
- 因傷病而不能工作超過6個月的人之中有50%的人會不能工作超過5年;
- 引致不能工作兩個最普遍的原因是心臟病及背部受傷。
將來我們會發現更多人購買保險以保障因不能工作時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這類保險的需求反映出消費者對保險的認識及接受, 以及他們對未來生活之穩定及安全感的要求。
|
返回前頁
|